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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电商模式——实现广告主、平台和消费者的共同获益

在传统电子商务模式中,广告是主要的推广方式。无论平台规模大小,若欲获得更佳的宣传效果,**的方案便是投放广告。


然而,随着时代的变迁,人们的消费习惯也在不断改变,导致广告在消费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已逐渐削弱。如今,消费者不再对广告产生太大信任,这导致商家即使投了广告也难以收回成本,同时广告公司也因此失去了许多合作机会。如何促进广告市场的活力呢?小编在此介绍一种广告电商模式,实现广告主、平台和消费者的共同获益。


什么是广告电商模式?

广告电商模式是将“社交电商+广告奖励”相结合,使消费者可以在购物时获得奖券。根据不同的门槛,这些奖券可以转换为积分,进而用于消费,或者提现。这个模式避免了积分无处释放的问题,使消费者可以通过得到广告奖励,让手中的积分更加“活跃”。随着消费者数量的不断增长,在达到一定规模之后,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第三方广告奖励和平台产品销售奖励,平台方还能够接入更多品牌广告,从而推动平台的发展。这种共赢模式可以实现消费者、平台、广告主三方的互利共赢。


那么广告电商模式怎么玩呢?

消费板块:

1、消费者在平台购物,即可获得“广告券”。

2、消费者用“广告券”观看广告任务,即可将“广告券”按一定比例转化为“积分”。

3、消费者可用“积分”在平台进行消费或提取流水。


分享板块:

分享其他消费者购物,即可获得分享奖励。分享消费越多,可获得奖励也越多,可兑换的积分也越多,*终可消费或提取的流水也越多。


身份等级:

G1指的是拥有200分或更多积分的用户。

当有一个G1(第一代)出现时,如果他能够成功邀请其他10个G1,这样的一个群体则被称为G2(第二代)。

如果将20个G1分享出去,其中有10个成为了G2,那么这个人就被称为G3。

注意:平台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由地调整身份级别设置,以便灵活应变。


等级奖励:

G1:每天可以获得自己积分数量1%的“广告奖励”,并且可以直接分享获得的“广告奖励”的30%。

G2的收益模式为:每天可获得相当于自己积分数量1%的“广告奖励”,同时可直接分享“广告奖励”所得的30%以及间接分享“广告奖励”所得的20%。

G3的规则如下:每日获得的积分数量,将以1%的比例作为个人的“广告奖励”,直接分享所获得的“广告奖励”将获得30%,间接分享所获得的“广告奖励”将获得20%,整个团队的消费者还能获得20%的“广告奖励”。

注:平台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调整级别奖励的数值,灵活调节。


通过以上描述,我们可以很直观地了解这一模式的运行规则,接下来我们举例实际分析一下这一模式到底如何赚钱?

若顾客持有100积分,则每日可获得1%的广告奖励,相当于1元。

假设顾客积分达到1000分,每天可以获得1%的广告奖励,相当于10元。

如果顾客积分达到10000分,则每天可获得1%的广告奖励,相当于100元,每月可获得3000元的广告奖励,每年则可获得36500元的广告奖励。

随着积分不断增加,*终获得的奖励也随之增多。

广告电商模式备受欢迎的原因不仅在于其盈利能力,更因为它能够让广告市场重获活力。广告主、平台和消费者可在这种模式下互相合作,实现三方共赢,使得这种模式备受青睐。


发布时间:2023-04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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